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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需“无犯罪证明”恐属出身歧视

  近日,梅州的刘先生想让刚满入学年龄的儿子在离家近一点的学校入学,因为自己的户籍不在梅江区,所以必须按照算积分的方式,才能更好地选择学校。可是在申请学校时被要求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碍于群众的诉求,派出所民警无奈地给刘先生开出了证明。但是在开具的证明书的中间打了括号,里面写着:“请问教育部门,小孩读书与其父母有无犯罪有关吗?难道小孩的父母有违法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权利吗?”(6月20日千华网)

  而像刘先生这样需要为入学的孩子出具“无犯罪记录”这样的另类证明,不仅是行政部门及办事机构的权力滥用和官僚主义,恐怕还涉及到了对孩子的出身歧视。

  对每一个公民来说,接受教育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管其父母是否犯罪,谁都无权剥夺他们的读书权力,而现今梅江区教育部门却需要入学的孩子父母开“无犯罪证明”,这份证明的背后隐含了什么呢?是否会出现曾有犯罪情况的家长,他们的孩子会受到老师和学校的“另眼相看”?

  中国有句老话,“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会打洞”,但这样的出身论其实是站不住脚的,父母犯事了,但孩子可能仍然是单纯无害的。虽然一个家庭对孩子成长的影响举足轻重,但孩子后天的努力才是决定自己的命运的关键。如果说“父母有犯罪”行为,学校就要对孩子另眼看待,对这一个孩子来讲是极其不公平的,老师若因家长的出身而对这些孩子在内心中分三六九等,不公平对待他们,也是对他们的极不尊重。并且那些曾经犯错的家长经历过之前的错误,说不定就会更注重对孩子的正确引导,所以不能“一竿子打死一船人”。一个文明社会的发展,需要更多的包容,而不是对他们抱以歧视。

  而对于制定该“奇葩证明”规定的教育部门,笔者并不晓得他们为何需要这样的证明,难道凭此证明就可以判断学生是否优秀?民警对教育部门的质疑,无疑应使其感到羞愧,毕竟一个连学生受教育权利都不尊重的部门,又以何脸面去教育学生?教育部门应给予民众更多的便民政策,而非“烦民”政策。正如李克强总理6月13日在国务院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大刀阔斧砍掉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教育不论出身,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这个机会只与他们自己有关,无关他人。此类孩子入学开父母“无犯罪证明”,其实也就是李克强总理所说的“烦民”证明,而这类“烦民”证明的存在,应引起我们有关部门的反思。对当地教育部门来说,应该要尽快取消这种“烦民”证明,否则使更多渴望受教育的孩子因为家庭因素被拒之门外的话,必定会让“出身论”重新抬头,到那时又是谁之罪呢?

  作者:林春航

(责任编辑: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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