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物业监管办组织召开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工作会议
时间:2017-03-02 09:40 来源:新疆网 作者:小王 点击:次
乌鲁木齐市物业监管办组织开展住宅物业服务专题会议。 新疆网讯(记者付小芳 田燕 李燕娜摄影报道)为进一步规范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活动,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构建管理规范、竞争有序、服务优质的物业服务体系,乌鲁木齐市物业监管办按照《关于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通知》相关工作部署,组织全市65家一二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27日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宣传贯彻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以及市发改委和市房管局联合印发的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的通知》。 会议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首先在对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进行学习的基础上,通过按新的示范文本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来约定和确定住宅小区服务等级;其次按照协会统一设计规格对所约定的服务等级标准的内容在住宅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公示;同时,对新的服务标准内容进行宣传并落实,对重新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备案;然后按照合同约定以及公示的服务标准,开始按新的对应的收费标准执行。 另外,市物业监督管理办主任、市物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马强强调,各物业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大力开展服务标准宣传工作,落实好小区内物业服务相关公示制度,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水平,确保“质价相符”,切实保证物业服务标准调整过渡的平稳实施。 【延伸阅读】 物业服务将更加规范透明 2月21日,乌市发布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新政。 新政出台一周以来,受到了广大市民关注,记者分别走访了企业、协会、监管办,了解实施情况。 企业转变:学习落实力争质价相符 乌鲁木齐规范住宅小区物业费停车费,多层住宅物业费上调0.2元,高层住宅不做调整,地面停车收费最高70元/车/月,租用购买停车位实行市场调节价。 记者了解到,在新政出台后,首府部分物业企业先进行企业内部学习。 “新收费标准多层住宅上调0.2元,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来说是好事。”新金坤物业负责人熊永军说:“物业费上调意味着服务标准也要提升。物业服务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无疑是朝着更精细化、透明化方向发展。” 据悉,新金坤物业所服务的小区暂时没有进行价格调整,而是严格按照新的服务标准完善改进服务,争取达到质价相符。 监管办要求:加强监管接受业主监督 新政明确公示制度,公示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共收益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小区工作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监督。 市物业监管办将会对物业企业贯彻落实服务等级标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四级监管体系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和服务项目的监督和考核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利益。年初,市物业监管办联合市工商局印发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两个示范文本,通过合同的规范,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主体间的责、权、利关系。 行业诚信等级评定是考量企业诚信服务的标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监管办主任马强介绍,诚信等级评定内容,要求将市民有效投诉的次数和内容纳入物业服务企业。对评定不合格企业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存在的管理服务问题拒不整改的,企业资质将不予批准。 协会呼吁:加大宣传力度平稳过渡 新政出台后,协会陆续接到企业咨询及业主投诉电话。 有业主反映,新政刚下来,就有物业企业堵在门口向业主收取少收的每月6元停车费(原停车服务费为64元/月,现为70元/月)。 对于该企业的做法,市物业协会副秘书长陈莉表示,该企业的做法操之过急,很容易引起矛盾。 陈莉认为,新政的出台,首先要组织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标准,确定服务等级。对照服务等级标准后,通过与甲方的协商,按2017年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重新签订合同,按现行政策约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对通过合同确定的服务等级标准进行公示,开展宣传,对照提升服务;同时做好合同的变更备案;按约定服务等级对应的标准收取物业费。 另外,在吃透政策文件后再依据企业和不同项目实际情况推行,只有平稳过渡才能顺利实行,不要操之过急,引发和激化矛盾纠纷。 各区物业监管办投诉电话 天山区物业办投诉电话:2615125 沙依巴克区物业办投诉电话:8723141 高新区(新市区)物业办投诉电话:3821677 水磨沟区物业办投诉电话:4684027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物业办投诉电话:3743080 米东区物业办投诉电话:3354980 达坂城区物业办投诉电话:5940879 乌鲁木齐县物业办投诉电话:5923090 (责任编辑:小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