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建5至10所自治区级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
时间:2017-01-20 16:11 来源:新疆都市报 作者:小王 点击:次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叶晓敏报道)到2020年,新疆将建成5至10所自治区级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各地(州、市)至少建立1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1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第七个五年规划提出的“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要求,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以及推动全社会法治建设,我区将针对当前学校法治教育存在的法律知识传授为主、教学模式单一、教育资源不足等问题,切实转变法治教育方式,充分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形成以法治观念养成为中心,实践教学、探究学习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法治教育格局,全面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据介绍,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是适应青少年法治教育目标要求变化,创新、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重要举措;是整合社会法治教育资源,推进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 法制教育实践基地将根据相关法律以法律法规、民族团结、自护教育等为重点宣教内容。设置法律知识区、民族团结教育区、自护教育区、案例展示区、法律图书角、多媒体展示区等基本功能区,并探索设立交通安全、禁毒、反邪教和宗教极端展区及青少年模拟法庭等。 目前,实践基地建设将纳入当地中小学校外教育的整体规划当中,会同司法行政部门,优化使用普法经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推动实践基地建设。并采取政府、企业及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等模式,通过竞争性方式,鼓励和支持企事业组织参与实践基地建设运营。今后,各级教育、司法及各相关部门将对实践基地活动作为开展青少年社会化、实践性法治教育和专题法治教育的重要形式,组织学生参加法治教育基地活动,逐步实现每个中小学都能有机会在实践基地中开展法治知识课教学活动,每名中小学生都能参与实践基地的教育活动。 同时,我区还将充分利用各种法治教育,建立实践基地与学校的紧密联系机制。实践基地将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要求,为中小学实施法治教育,提供形式生动、贴近实践、符合青少年认知特点的教育活动和内容。我区还将鼓励实践基地创新法治教育方式。 (责任编辑:小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