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了四十元
时间:2017-11-01 08:13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作者:小王 点击:次
新疆青年网讯 (记者张冬梅)从2017年7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月410元提高到每月4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月240元提高到每月280元,乌鲁木齐市将有2.27万城乡低保对象受益。记者昨天从乌鲁木齐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这是乌市第10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今年乌市共投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2.3亿元,其中投入城乡低保资金1.2亿元。 同时,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4类人员在领取全额低保金基础上增发分类施保金(即城市4类人员: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87元;重度残疾人每月77元;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每月52元。农村4类人员: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每月45元;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每月32元)。乌市城市分类施保人员最高每人每月可领取537元低保金,农村分类施保人员最高每人每月可领取330元低保金。 (责任编辑:小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