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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

  新疆青年网乌鲁木齐10月17日讯(记者 任华)17日,自治区民政厅传来好消息:我区将全面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通过提标、扩面、提质,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广大困难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为实现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有效衔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17年,各地农村低保将在2016年的标准2855元/年的基础上提高到不低于3200元/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的“两线合一”,城市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376元/月提高到396元/月。

  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关于继续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提高全区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农村低保补助水平由原来的161元/月提高为176元/月,城市低保补助水平由原来的300元/月提高为310元/月。对城乡低保中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130.5万人实施分类施保,每人每月补助水平再增加10元,农村分类施保对象平均补助水平达到186元/月。城市分类施保对象平均补助水平达到320元/月。

  据了解,从今年9月1日起,按现行农村低保标准新增低保对象10万人。此次调整后,全区城乡低保对象达到255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8.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76.5万人。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局长孙海森介绍,此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有三个特点:一是受益群体历年最多,二是困难群众得到实惠历年最多,三是临时救助资金历年最多,此次临时资金共安排3.58亿元,比去年增加1.38亿元,是历年来自治区增加资金最多的一次。

(责任编辑: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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