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下调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
时间:2017-10-11 08:00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作者:小王 点击:次
新疆青年网讯(记者费璇)新疆要下调一般工商业和农业生产的用电价格了!日前,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降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治区发改委下发通知决定调整新疆电价结构。 自2017年7月1日起,伊犁州、阿勒泰、塔城、博州、哈密、阿克苏、喀什、克州8地(州、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在现行基础上统一降低4厘/千瓦时;伊犁、塔城、博州、吐鲁番、哈密、巴州、喀什、克州8地(州、市)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统一降至0.312元/千瓦时;乌鲁木齐电网征收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为2.1厘/千瓦时,销售电价中腾出的电价空间待今后国家启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研究调整标杆电价结构,疏导上网电价矛盾时统筹使用。 同时,自今年4月1日起,新疆取消全区随电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新疆电网企业在收取一般工商业用户、农业用户电费时,扣减4月份至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自治区为电网企业预留5个月的调价过渡期,要求2018年3月1日前完成过渡期内电费清退工作。 据了解,目前各地州市工商用电价格为0.515元/千瓦时(和田地区除外),农业用电价格除伊犁、塔城、博州、吐鲁番、哈密、巴州、喀什、克州8地(州、市)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统一降至0.312元/千瓦时外,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为0.226元/千瓦时,奎屯市为0.206元/千瓦时。 (责任编辑:小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