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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获评“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新疆青年网讯(通讯员马新亮 裴松报道)9月7日,记者从伊吾县委宣传部了解到,日前伊吾县获评“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据悉,伊吾县自2015年启动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以来,在哈密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伊吾县不断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八进活动为载体、以细胞工程为抓手,进一步强健组织、细化措施、丰富载体、狠抓落实,于2016年12月成功争创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部队、乡镇村、宗教场所100%、企业90%以上创建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哈密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肉孜·沙力指出,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为伊吾县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加深各族群众血肉相连、唇齿相依、情同手足的民族感情,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打牢了坚实的基础,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肉孜·沙力要求,要进一步认识和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民族工作变化发展和规律,创新民族工作思路和方法,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采取措施,巩固成果。

(责任编辑: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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