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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女士遛狗前,有一条引绳把狗拴着多好

  8月30日中午,成都邓女士下楼到超市买东西,顺便将家中6个月大的金毛带出门遛,赶时间的她并未拴牵引绳。在超市门口,活泼的小金毛摇着尾巴朝一名小孩跑去,小孩家长立即护住小孩,另一名家长则一脚将狗踹开。(9月3东方网)

  邓女士遛狗的闲情逸致荡然无存,便上前理论,双方由此产生肢体冲突。邓女士是靠脸吃饭的主持人,这一冲突导致脸“已经一半毁容了”。

  说好的“赶时间”,邓女士怎么又遛起狗来了?遛狗需要时间,打发的也是时间,没有充裕的时间,带着狗出门,还算什么遛狗?遛狗需要有闲适的心情,需要有闲暇的时间,还要有优闲的环境(地方政府允许的区域)。对照邓女士当时的状态,正在“赶时间”,这哪里像遛狗,多少有些像警犬训练。

  既然遛狗,又为何不拴绳?《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及时制止犬吠和攻击行人的行为。邓女士显然违背了这一条例的规定,没有对狗承担起管束责任,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狗是直接朝一家三口中的一个小朋友溜过去的,连邓女士跑着想把狗控制住也没能追上。在此情况下,护犊情深的家长一脚将狗踹开完全是一种本能的反应。倘若邓女士遛狗前,有一条引绳把狗拴着多好!

  邓女士带着的狗是一条宠物,爱着,护着,可以理解。尽管邓女士声称“狗狗不会咬人”,这是养狗的人对别人最惯常说的一句话,但是,这样的话,狗的主人可以信,也可以说,别人信不信,是别人的事,因为狗的主人说的话打不了包票。对于这一问题,有一家省级电台的主持人谈到不拴绳遛狗的事曾说过一句经典的话,狗是动物,狗的主人说不会咬人,别人怎么可信,要让别人相信,狗的主人能代表狗写一纸保证书吗?此言虽是调侃,也充满了激愤。

  邓女士在冲突中脸部受了伤,也许毁了容,其教训是非常深刻的。你有养狗的权利,别人也有保护人身安全的权利。你控制不住狗,别人就只有采取先下手为强的手段保护自己及其家人的安全。而且,在养狗常识上,不养狗的人基本不相信“狗狗不会咬人”的说教,而相信“狗是咬人的”本性。

  至于在这一冲突中发生的伤人行为,相信公安部门会根据前因后果,依法作出处理。

  作者:范丰

(责任编辑: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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