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摊贩的宽容是社会治理的进步
时间:2017-08-25 16:13 来源:新疆青年网 作者:小王 点击:次
日前,国务院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新京报8月24日) 城管和摊贩的矛盾冲突一直以来都是社会治理的难疾,经常爆出的城管打人、驱赶摊贩问题让城管行业一直饱受诟病,成为社会不和谐的代名词。而有些摊贩随意占道、乱摆乱放的行为确实给交通带来安全隐患,交通事故频发;随意丢倒的垃圾产生恶臭,严重污染生活环境。《办法》的出台,让部分摊贩不再是无照经营,有效缓解了城管和摊贩的矛盾,也是让小摊小贩步入正轨的有效举措。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伴随前进性和曲折性,在社会治理和民生发展中必然会产生矛盾和不适应。一方面我们打造“美丽中国”,要求市容市貌的整洁、干净。一方面我们又鼓励干事创业,实现全面小康,对于很多进城务工人员来说,摆摊是成本最低也是最容易的一件事。当这两方面触碰到一起时,矛盾点被点燃,城管人员职责所在,维护城市秩序,摊贩为了生计,辛苦经营。每次冲突的爆发都能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形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不仅城市管理没上去,还让群众心生怨言。 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范围的放宽,给了摊贩生存的尊严。“城管来了,快跑!”,让摊贩始终和城管玩着“猫捉老鼠”的游戏,缺乏安全感,如若躲避不及时,就可能面临罚款、没收经营工具,甚至发生暴力冲突的风险,无疑进一步增加摊贩的生存负担。《办法》的出台让摊贩有了底气,摘掉了“无证无照经营”的帽子,理直气壮的靠自身劳动获得财富。也和谐了执法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再见面时不再是恶语相向、你追我跑,而是温柔以待,礼让谦卑,重拾服务者和被服务者应有的“鱼水关系”。 给摊贩更多宽容,是为了更好的治理。建设服务型政府,做好“放管服”工作,是政府转型的一个方面,小摊小贩作为“最小”的经营者,政府理应也做好放权、管理、服务的工作。对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范围的放宽是放权;限定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经营是管理;为摊贩寻找合适场地,做好与市场的对接是服务。对摊贩宽容不是政府放松监管,而是在保障民生事业的同时,对摊贩经营做到有序监管,做好幕后的服务工作。 作者:刘亭 (责任编辑:小王) |
- 上一篇:实施“终身禁驾” 让行人平安回家
- 下一篇:和谐乡村岂容“村霸”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