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让有“德”者有得
时间:2017-07-21 16:43 来源:新疆青年网 作者:小王 点击:次
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关爱自然、交通劝导、无偿献血……在新乡,参与志愿服务已蔚然成风,成为新乡人的一种生活方式。目前,新乡全市注册志愿团队近千个,仅新乡市区注册志愿者就达15.4万人,占建成区常住人口的13.9%。(人民日报 7月21日) 志愿工作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志愿工作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四大特征。通过志愿服务活动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志愿者在把关怀带给社会的同时,也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这种“爱心”和“文明”从一个人身上传到另一个人身上,最终会汇聚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暖流; 几十年来,志愿行动在中国开展实施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响应,也得到了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那么该如何使志愿服务活动向更广、更深处发展,如何健康发展,如何把志愿服务活动真正发扬光大,笔者认为应该从如何调动志愿者积极性的出发,采取必要措施,大力激励志愿者服务活动。比如:在河南省新乡市,建立了志愿服务回馈制度,根据各志愿者的服务时长,定期开展星级认定和服务互换活动,志愿者可以适度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在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享受优惠或优待。 因此,要不断建议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通过精神激励,包括颁发志愿服务认证书、荣誉奖状,进行宣传表彰等,通过社会给予的精神奖励、荣誉奖励使志愿者感受服务的价值,并产生服务的自豪感;通过物质激励,主要是物质化补偿激励,可以采取志愿津贴、补贴的形式;也可以是政策性补偿,比如在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享受优惠或优待优先考虑志愿服务参与者;通过社会环境激励,主要是通过制度的建立使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尊重志愿者,人人争做志愿者的良好社会氛围。 作者:李亚宁 (责任编辑:小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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