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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砸车救女童反被责 熊家长怎能如此荒唐

  13日下午4点,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街道一路边停车位,一名小女孩被粗心妈妈锁在车里,高温炙烤下,小女孩脸色通红,在车内昏迷不醒。好心路人报警后,赶来的民警用强光手电筒砸碎了车窗,救出了小女孩,民警右手也被碎玻璃划伤。粗心妈妈事后反而抱怨民警:为什么要砸烂车窗,光顾着看车窗损坏程度,在民警的提示下才去照料小女孩。(7月17日 封面新闻)

  13日下午四点,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街道有一小女孩被粗心妈妈锁在车里,路人经过后报警。由于室外温度已高达36度,汽车又已经停了半小时之久,小女孩脸色通红,已经昏迷不醒。民警赶到后赶紧拨打120电话,并用扩音器在周边呼喊,粗心父母仍然没能赶来,民警只好用手电筒砸碎车窗,救出小女孩。而粗心妈妈来了之后看见破损的车窗只顾“抱怨”民警而忽略了自家“受伤”的孩子,真是令人“大跌眼镜”。试问,把孩子关在车里的“熊家长”怎能如此“荒唐”?

  近年来,不少孩子被粗心地“熊家长”们“忘”在车里,夏天本就高温,封闭的车厢温度更是高的惊人,每年更是多起儿童车内闷死的“悲剧”。幼童被遗忘校车中闷死自然有学校和司机负责,可被熊家长“忘”在车里死亡的儿童呢?一般在悲剧发生后,熊家长作为“受害方”除了内疚并无需担责。在笔者看来,正是“熊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的缺失,才导致幼童被“忘”在车中最后发生不可挽回的“悲剧”。同时,道德对“受害方”的同情,以及法律对父母疏忽致儿童死亡的“不追责”也让“熊家长”的监管缺位有了“可趁之机”。

  笔者以为,要想避免“熊家长”引发的“悲剧”一再上演,一方面需要“唤醒”家长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尽好“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在陪伴孩子过程中不“缺勤”、不“走神儿”,为孩子安全“保驾护航”;另一方面法律要追究家长监护不力责任,倒逼“熊家长”对安全和责任的重视,避免因“疏忽”而导致的幼儿车内闷死的“悲剧”再次发生。

  希望每个家长都不是“熊家长”,都能用心陪伴孩子,不因疏忽“忘”了孩子酿成大祸,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作者:拾月

(责任编辑: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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