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的健身活动不能太“任性”
时间:2017-06-15 15:54 来源:新疆青年网 作者:小王 点击:次
全国高考第一天即6月7日晚,四川自贡女子郑某,因不满民警要求其广场舞团队停跳广场舞,先后采取推搡、扭掐等方式,致民警身体多处受伤。次日,因其涉嫌妨害公务被警方依法刑拘。无独有偶。在青岛市安顺路上有两个老年暴走团,每天早晨6点以后,都会在马路中间的超车道上暴走健身,周围居民联合起来多次与他们沟通,也向相关部门作了反映,但一直未解决。(见6月14日半岛都市报) 老年人通过组织广场舞、暴走团等形式,进行集体健身活动,本无可厚非,也是他们的自由和权利,但切不可由着性子来。上面两起老年人集体健身活动,问题就很明显。高考、中考“两考”期间,禁止噪音,为学子营造安静的考试环境,不仅各地政府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而且也是社会的共识。 广场舞在高考期间理应暂停,自觉为高考让路,一味强调自己的自由和权利,剥夺他人的自由和权利,显然不足取。对民警施以暴力,则错上加错。至于青岛的老年暴走团,每天在马路中间的超车道上暴走健身,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难以保证暴走团成员的人身安全。 十九世纪英国作家和艺术家奥斯卡.王尔德说过:“老年的悲剧不在于一个人已经衰老,而在于他依然幼稚。”由着性子健身而置法律、安全及他人权利于不顾的老年人,无疑显得太任性甚至有些幼稚,需要进行认真反思,也需要其他老年人引以为戒。 作者:侯文学 (责任编辑:小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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