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2016年环境状况公报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时间:2017-06-03 08:43 来源:天山网 作者:小王 点击:次
天山网讯(记者范国斌报道)6月2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6年新疆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监测结果表明,2016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群众环境权益得到维护,全社会环保意识增强。 空气质量略有好转 公报显示,2016年新疆19个监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67%,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微颗粒(PM2.5),空气污染在采暖季以煤烟污染为主,在非采暖季受沙尘影响较大。19个城市中阿勒泰、塔城、克拉玛依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46天,占全年天数的67.2%,轻度、中度、重度、严重污染比例分别为10.4%、6.8%、12.0%和3.6%。与上年相比,优良天数比例增加2.0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3.5%和6.7%,空气质量略有好转。 水源地水质总体为优 2016年全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体水质为优,影响水质主要因子为硫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等天然本底指标。 在河流湖库水质方面,公报显示,全疆河流水质状况总体为优,出入境断面水质优良,湖库水质轻度污染。监测的78条河流169个断面中,Ⅰ-Ⅲ类优良水质占97.6%。伊犁河、额尔齐斯河、阿克苏河、哈巴河、孔雀河等76条河流水质优良。 自治区环保厅水环境管理处调研员兰文辉介绍,2016年新疆水环境保持稳定并有所改善,其中,河流水质优良率达到9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未发生环境严重污染 2016年,全疆共发生14起突发环境事件,无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未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 2016年,全疆各级环保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44049人次,开展日常监管污染源企业12703家次,其中实施“双随机”(执法人员、检查企业随机抽查)监管污染源8229家次,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1271个。全疆环境行政处罚立案1748件,处罚案件1547件,罚款金额4825.28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4件,处罚金额1729.76万元;查封扣押案件130件,停产限产案件5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6件,涉嫌污染犯罪案件数9件。全疆各级环保部门共受理信访投诉案件9405件,办结9325件,办结率达99.1%。 (责任编辑:小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