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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6月1日起无人机实名登记

  新疆经济报讯(记者刘翔报道)5月25日,记者从新疆地区无人机实名制登记宣贯会上了解到,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于2017年5月16日正式下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

  《规定》所指的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不包括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

  据了解,目前新疆大约有3家本地生产制造无人机企业以及10家以上购买并使用无人机的企业,无人机使用包括农业、婚庆、航拍、娱乐等多个领域。

  登记流程可以全程在网上操作,首先需要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和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https://uas.caac.gov.cn)上申请账户,然后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在该系统中填报其所有产品的信息。

  同时,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该系统中实名登记其拥有产品的信息,并将系统给定的登记标志粘贴在无人机上。

  《规定》明确,2017年8月31日后,民用无人机制造商、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如果未按照本管理规定实施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的,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其无人机的使用将受影响,监管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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