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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伊犁州直将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新疆青年网讯(记者刘青报道)3月22日,记者从新疆伊犁州、伊宁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水平,2017年,州直将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精神,2017年,我州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州直属县市农村低保标准将从2016年的2855元/年提高至3200元/年。

  此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物价上涨等因素,今后还会适时适度提高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州直各县市(奎屯市除外)农村低保力争4年达到4000元标准/人/年。对因病、因灾、因残等原因返贫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兜底保障对象,在动态管理的过程中,及时纳入低保,做到应兜尽兜。适度扩大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州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州直各县市农村低保现行标准为2855元/年,2017年将调整至3200元,2018年调整至3600元,2019年调整至4000元,2020年以后按照农村人均收入的增长幅度逐年调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当日,记者从伊宁市民政局了解到,伊宁市目前共有城市低保18252户52612人,农村低保8251户15585人。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从今年3月份开始,伊宁市利用4个月的时间全面复核低保对象,开展以“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骗保”“政策保”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清理核查活动,促使低保管理规范,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至目前,增发城乡低保对象10135人;停发、减发低保对象10056人,动态率达到30%。

  此外,伊宁市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在伊宁市人民医院、维吾尔医医院等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城乡低保对象只需缴纳500元至1000元,就可在定点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出院结算时医院会扣除基本医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3项费用,只收取城乡低保对象需自付的医疗费用,这极大地减轻了城乡低保户的就医压力。同时,继续实施零起付、按比例救助政策,进一步提高救助比例及救助上限。

(责任编辑: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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