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出新规让三月的春风劲吹
时间:2017-03-18 17:03 来源:新疆青年网 作者:小王 点击:次
记者昨日注意到,公安部官网发布关于《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包括一系列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权益保护条款,包括对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应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2017年3月18日《新京报》) 见义勇为即将出新规了,相关的条款,真正是考虑到了民意,真正是体现了政府部门为百姓负责的态度,尤其是见义勇为的申报时间延长了,还有就是见义勇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其相关条款更详细,让百姓在学习雷锋时,心里更了有底气,因此相关的条款出台,真正是接地气,真正让百姓点赞。 即将出台的见义勇为有哪些亮点呢?在申报时间上,改为两年,这让见义勇为者有更充足的时间,对自己所做的好事,向政府部门申报,尤其是在申报时,也许会要求申报者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据,这能够让申报者有相当多的时间准备这些材料。还有就是,见义勇为所产生的危害,不再由见义勇为者承担法律责任,从这一条来讲,更能够让见义勇为者在学习雷锋做好事时,解决了后顾之忧。为什么会这样说呢?因为在很多见义勇为的事件中,相关的出手相助者,在遇到紧急事项时,可能不会考虑很多,尤其是在救助时,遇到身体受到伤害的患者,或者是遇到危重病的病人需要紧急救助时,见义勇为者并非人人都是医生,人人都懂得医疗技术,就有可能在救助时,会对伤者产生二次伤害,一些不可预见的事件就会出现,如果出现了,再需要见义勇为者承担法律责任,有谁还会见义勇为呢?如今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真正是为见义勇为者着想,也为弘扬社会新风气着想,这样的制度早应该出台。 再者就是让见义勇为者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将这种责任让加害人承担,这也是民之所向。既然某些人侵害了其他人的利益,就要承担与之出现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责任的化分,让某些人明白,伤人他人的结果可能会面临更重的法律处罚,来达到震慑违法犯罪事件的出现。 见义勇为出台新规定,亮点多多,从见义勇为者资格申报、申报范围、法律责任承担及地方政府在赔偿过程中所要遵守的职责,都进行了明确,相信这份新规定的出台,不仅仅保障了见义勇为者最大的利益,同时更能够促进更多的人参与见义勇为行为,真正让雷锋精神在全国各地处处存在,时时出现。 三月春风,再次让学习雷锋精神的东风劲吹,希望今天公安部即将出台的见义勇为新规,能够让2017年学习雷锋活动的行为更多,更猛,让三月风景别样美。 作者:苗凤军 (责任编辑:小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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