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力争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时间:2017-03-16 16:07 来源:新疆经济报 作者:小王 点击:次
新疆经济报讯(记者丁梅报道)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标志着新疆全面打响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3月15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新闻通气会获悉,作为新疆首次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十大重点任务,即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推进土壤污染立法、实施农业用地分类管理、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加强污染源监管、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强化目标考核,并将通过33项具体措施推动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案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措施,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心和信心。”自治区环保厅土壤环境管理处副处长王保伟说。 当前,我区土壤环境总体状况良好,但也存在部分农用耕地、工业企业周边土壤被污染的情况。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王保伟介绍,今年,我区将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的详查工作,到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力争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方案要求各地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要积极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步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要以解决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年度实施计划。 “今年,我们首先重点督查农业用地存在问题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莎车县、青河县、富蕴县、玛纳斯县、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等区域,将加大详查工作力度,努力推进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王保伟说。 继续阅读 自治区出台实施意见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 环境监测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3月15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新闻通气会了解到,《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旨在逐步形成政府环境监测力量与社会检测资源的良性互补,促进环境监测服务自适应体系建立,使全区环境监测事业逐步实现规范管理、合作共赢和全面提高。 自治区环保厅监测监察处副处长朱海涌说:“《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与市场在环境监测服务领域中的关系,能够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有序参与新疆环境监测服务,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培育环境监测产业,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 据了解,《实施意见》分别就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对象、管理原则、服务范围、名录登记管理要求、信息公开要求、扶持与监管、责任追究、诚信体系建设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具备的基本条件,即在新疆境内承担环境监测服务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通过国家或自治区质监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在新疆境内具备必要的场所与开展监测业务相适应的监测仪器设备及监测技术人员,建立较为完备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技术规范和技术规定。 《实施意见》还明确规定了在当前管理要求下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可以承接的业务类别,包括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重点行业企业自行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等自治区各级环保部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委托或指定的其他监测。 “《实施意见》的出台,能有效引导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合理布局,避免‘扎堆’分布,造成业务量不足导致恶意低价竞争、违规操作,甚至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我们也将建立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信息查询平台,依法向社会开放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在新疆境内开展监测或运维业务活动信息查询,进行全过程监管,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朱海涌说。 (责任编辑:小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