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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节日福利,让职工感受到关爱

  随着春节的临近,不少职工开始关心节日福利问题。对于单位而言,为职工发放福利是否涉及腐败也被广泛讨论。那么,节日福利究竟该不该发,发放标准是什么?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严防各类“节日腐败”,同时明确,要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全国总工会作出部署,各地工会要依规给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基层工会组织对节日期间不能回家团聚的职工开展慰问活动;企业要做好“两节”期间后勤保障工作,努力改善在岗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1月24日《经济日报》)

  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同年12月,全国总工会发出“补充通知”,就职工福利发放的有关规定作出解释,明确了工会逢年过节发放少量慰问品,组织看电影、春秋游等活动,均属于合理范畴。不过春秋游只能在单位所在城市开展当地一日游。目前,全总正在研究制定更加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相关意见。

  目前哪些节日可以给职工发放福利?正常福利的标准是什么?媒体通过主持人答网友问的形式,再次重申和明确了职工福利的发放标准。

  明确了节日标准。“补充通知”规定,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这7个法定节假日,工会都可以向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这个规定绝不是无缘无故的。比如某些正式退休的老人在重阳节要求原单位发放福利,某些职工要求儿童节发放福利,等等,可以说于法无据,单位可以名正言顺地拒绝一切没有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不当要求。

  明确了福利标准。工会慰问品包括生活用品和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比如,端午节发点咸鸭蛋和粽子,中秋节发点简装月饼。比如湖南省总工会规定:“职工生日,可发放不超过200元的生日慰问品。”那种中秋发金装月饼的行为决不允许发生,那种大手大脚发放数千元的生日礼品等行为必须制止,福利发放必须在工会经费的总额内依据限额标准量力而行发放。

  反腐不是反职工正当福利,福利非“腐利”(由腐败行为产生的利益),落实要到位。职工节日福利,明确节日标准,明确福利标准,便于实践操作,这种规定厉行节俭,反对浪费,既跟反对腐败、反“四风”和“八项规定”精神保持了高度的统一,同时又保障了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体现了对职工的关爱,为深入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强大的正能量支持。

  作者:李云勇

(责任编辑: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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