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状告儿子10年不赡养 法官多方联动将其寻回劝行孝
时间:2017-01-10 20:59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作者:小王 点击:次
新疆青年网讯 都说养儿防老,可作为家中二子的张洪泉(化名)却因与父亲赌气,离家10年未归。如今两位老人为让二儿子能够尽孝道,将儿子诉至法院。最终乌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通过与多家单位联动,终于将张洪泉找到。 家有三子 只剩小儿独自抚养 今年39岁的张宏强和父母一起居住在乌市头区火车西站的一小区内,他本有兄弟三人,如今却只有他一人独自照看双病的父母。张宏强说,父亲今年72岁,身患精神疾病、高血压等,母亲也已经70岁,因患有脑梗后遗症等,目前已处于半瘫状态,卧床多年。 “大哥因年轻时和父母关系不好便很少回家,但每月会支付赡养费。而二哥在10年前,因为和父亲闹矛盾离开家后,刚开始还会偶尔打电话,后来干脆连电话也没有了,整个人就如同人间蒸发一般,再也没有出现过。”张宏强说,因此照顾父母的重任就落在他一人身上。 随着张宏强父母身体每况愈下,需要人24小时看护,张宏强最终只能辞去工作,专职在家照看父母。全家人靠着父母的退休金开支日常花销,除去每月住院、吃药等花费,能够用于生活的也几乎所剩无几。 “二哥刚离家那几年,我也曾试图找过他,但由于父母身体原因,我实在无法分心,最终才放弃寻找。”张宏强说。 直到2015年,父母的病情逐渐加重,张宏强更加希望早日将二哥找到。 为寻儿子 母亲将其诉至法院 “虽然他们嘴上没有说,但我知道他们心里也挺挂念二哥的。”张宏强说,于是他和父母商量后决定,以母亲为原告,将三个儿子一并诉至乌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都按月支付赡养费。 2015年8月,张宏强以母亲特别授权代理人的身份出庭,二哥张洪泉并未出现。法院审理后,判决大儿子、二儿子按月支付原告一千元的赡养费,而原告由小儿子张宏强照顾。判决结果下来后,由于无法联系到张洪泉本人,于是法院采取公告的形式送达了判决书。 “公告送达生效后,2016年4月,我向法院申请案件强制执行,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尽快把我二哥找出来。”张宏强说。 法院多方联动 终将当事人找到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我们也一直在查找张洪泉的信息,但由于家属和社区提供的有效信息都十分模糊,给我们的查找工作也带来一定的困难。”头区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王灵燕,后来总算查找到张洪泉的信息,却发现在他名下却并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就连银行卡中都没钱,于是法院只好先将他的银行卡冻结。 就在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之时,王灵燕却曾接到张洪泉打来的电话。张洪泉在电话中询问为何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得知是由于父母赡养费一案后,他也答应第二日就会来法院处理此事,但此后却再次“消失”。而当王灵燕根据张洪泉之前打来的电话回拨过去时,接电话的却是一名女性,且称不认识张洪泉。 “为了尽快找到张洪泉,我们联合了公安等部门一起寻找,终于在1月7日,通过公安机关的协助,把张洪泉找到了。”王灵燕说,1月7日晚,张洪泉被带至头区法院,当法官向他告知如若拒不履行将会面临司法拘留的措施后,当晚,张洪泉就让朋友送来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12月的1.4万余元的执行案款,交至法院。 1月7日晚,张宏强在法院内也见到了二哥,经过简单沟通,张宏强可以感觉得到,二哥对父亲依旧心存意见,于是他也劝说二哥能够放下埋怨,理解父母,多去看望父母。 “在本案中,虽然原告的诉求中并未要求张洪泉定期回家看望父母,但作为人之常情,我们还是对他进行了一番教育。因为在《婚姻法》中也有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王灵燕说,最终,认识到错误的张洪泉也写下保证书,保证按约支付赡养费,并看望父母。 “其实通过诉讼的方式寻找二哥,不仅是希望他能够按月支付赡养费,更多的是希望在父母有生之年还能够再见到二哥,也让二哥趁父母健在以尽赡养义务,不要等到父母离开后才追悔莫及”。张宏强说。(记者 刘新草 通讯员 李琳 ) (责任编辑:小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