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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市场监管领域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下放 形成地、州、市监督格局

  (记者于江艳报道)12月1日起,新疆市场监管领域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下放。

  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12月1日起,将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下放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G2、G3、R2、R3、T、S1、S2、Y1、Y2、F、非金属焊接)下放地、州、市市场监管局实施。

  与此同时,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单位许可的受理、决定、变更、延续、撤销、注销权限,从12月1日起,改为委托地、州、市市场监管局实施;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决定、全覆盖例行检查、变更、延续、撤销、注销权限,从12月1日起,改为委托地、州、市市场监管局实施。

  在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的同时,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改为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2020年12月1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受理的,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结。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示,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要通过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将下放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向社会公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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