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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乌鲁木齐市开始供暖 供热期至次年4月10日

  近日,乌鲁木齐市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公布2020-2021年度,采暖期各级供热管理部门和39家大型供热企业服务热线,市民如遇供热问题可第一时间拨打辖区供热企业电话。

  

  据了解,目前全市供热企业供暖前各项准备工作就绪。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乌市供热期为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4月10日。期间,供热企业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如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供热企业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供暖期内,居民室内温度应当不低于20℃,居民如在采暖期间发现暖气不热、漏水等情况,可拨打供热单位的值班电话。如遇到供热企业值班电话打不通、没人接听或供热企业不及时处理等问题,居民可向各区县供热管理部门和市级管理部门反映。

  2020年,乌鲁木齐市供暖面积预计达到2.12亿平方米,比上个供暖期增加了600万平方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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