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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乌鲁木齐市将发放1.085亿元电子消费券

  天山网讯(记者于江艳报道)2020年4月18日起,乌鲁木齐市将启动发行1.085亿元电子消费券活动。

  记者从乌市商务局(粮食局)了解到,消费券分三批向市民发放,市民可登录支付宝APP,在指定时间内登录领取。首轮消费券领取和使用时间为4月18日12:00至 4月25日24:00,适用于全体在乌人员,申报参加活动的商家为在乌市注册登记且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并开通支付宝平台端口的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乌市商务局(粮食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闫峻说,此次发放的消费券分普惠型商品消费券和旅游消费券两种,申领人员为全体在乌人员(包括域外来乌人员)。消费券限乌鲁木齐地域内参加活动的大中型商超、药店、餐饮企业、旅游景区、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社区牛羊肉便民直销点等相关范围内使用。

  普惠型商品消费券面额为50元、5元两类。每人可领取面额50元的2张,消费500元可使用1张;每人可领取面额5元的4张,消费50元可使用1张,以上两类可累计叠加使用。

  普惠型商品普惠消费劵发放时间为2020年4月18日12:00至4月25日24:00,同期发放旅游券2万张,使用时间为4月18日至4月25日。其中4月18日12:00至19日24:00发35万份,每份120元,含面额50元消费券2张、面额5元的消费券4张。4月20日12:00至4月25日24:00发放65万份,每份20元,含面额5元消费券4张。总计发放470万张普惠型商品消费券。

  旅游消费券采取电子票形式,通过广播、电视平台、新媒体平台及乌鲁木齐“一城游新疆”智慧平台等发放。旅游消费券可免费在各旅游景区旅游。

  领取消费券的市民到商家消费结账时打开券码进行核销,所有商家可在使用消费券基础上,继续进行让利打折活动,最大限度让利消费者。消费券发行活动期间,政府鼓励商家通宵营业,并从行政审批、交通分流等方面给予保障。

  4月23日至4月30日,进行第二阶段消费券发放。第三阶段为5月1日至5月10日发放。消费券使用期间,企业还将配套额外折扣,通过店内店外各项活动,开展会员专场、折扣买减、多倍积分、异业联盟、有奖销售、特色销售等多种形式,吸引人气,营造全民积极参与消费热潮,带动乌市商业经济复苏和繁荣。

  乌鲁木齐大数据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赵阳说,领取商品消费券的消费者可通过登录支付宝平台,在指定时间内登录领取。领取方式一是打开支付宝APP,并在首页搜索“乌鲁木齐”进入活动会场点击领取,二是扫描乌鲁木齐消费券专属二维码进入会场领取。

  乌市商务局(粮食局)提醒,消费券不兑换现金、不找零、不得转让。领取消费券的在乌人员到商家消费结账时打开支付宝平台券码进行核销,到截止日期尚未使用的自动作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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