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户政业务可“不见面”办理 市民可通过网上办等方式自助办理
时间:2020-02-10 10:53 来源:天山网 作者:小雷 点击:次
天山网讯(记者刘新草报道)为最大限度减少人群聚集传播风险,尽最大可能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推出“不见面”服务举措,倡导市民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方式,自助办理户政业务。 所谓“网上办、掌上办”是指,市民可通过登录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新疆公安APP两种途径在网上申请,选择“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快递送达”的“跑零趟”办理模式。 其次,乌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派出所公布了户政业务预约办理电话,群众可以采用“电话办”,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方式受理居民的业务申请,依托社区(村)基层组织、社区警务室传递户籍材料,实现“不见面”办理。 此外,通过掌上、网上、电话受理的户籍业务,居民还可以将办理户籍业务的相关材料邮寄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办理完结后,再将相关的证、簿邮寄给居民。 据了解,2020年1月1日以后签发的迁移证、准迁证等户籍材料,超过有效期的在本年度内继续有效,可延期办理。 群众如确有急事要事需到窗口现场办理的,可提前一天拨打分县局户政大厅、派出所咨询预约电话,并准备好相关材料按预约时间前往户籍窗口办理业务。未提前预约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办理。 新疆公安APP、自治区公安厅网上办事大厅户政业务服务范围: 户籍业务:出生申报(婚生新生儿)、死亡注销户口、姓名(名)变更、户口簿损坏换领、参军入伍注销户口、出国(出境)定居注销户口、依规收养报户、夫妻投靠县(市)外迁入、子女投靠父母县(市)外迁入、父母投靠子女县(市)外迁入、大中专毕业生返回生源地、招录公务员迁入、招录事业编制迁入等。 居民身份证业务:居民身份证丢失补办(丢失的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且办理身份证后户籍信息没有变更且相貌变化不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