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猎隼受伤玛纳斯警民接力救助
时间:2018-10-24 12:27 来源:新疆日报 作者:小雷 点击:次
“民警同志,一只好像老鹰的野鸟受伤了,落在我家院子里,你们快来吧。”近日,玛纳斯县公安局兰州湾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来电。 接到电话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村民家将这只“野鸟”带回派出所。民警一边给受伤的鸟喂食喂水,一边将情况反映给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随后,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工作人员赶到派出所,经检查,受伤的“野鸟”是猎隼,头部有伤,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目前,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已经对猎隼进行了精心救治,等其痊愈后就可将其放归自然。据湿地公园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玛纳斯县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爱护环境、保护动物的意识深入人心,救助保护受伤鸟类的事时有发生。(马宏艳、鲁鸿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