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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设立四级河(湖)长制体系 加强河流湖泊管理保护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李宁艳报道)乌鲁木齐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设立了四级河(湖)长制体系,打通了河(湖)长制的“最后一公里”,把河(湖)长体系延伸到了社区(村)一级,设立了293名社区(村)级河(湖)段长。全方位加强我市河流湖泊管理保护,努力为各族群众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生态环境。

  9月19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按照水利部、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求,截至目前,我市全部完成设置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市级、区(县)级、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村)级四级河(湖)长责任体系。全市50条河流(河段)及3个湖泊均实现每条河湖有了社区(村)级河(湖)段长,全市共计设置了293名(社区)村级河段长、湖段长。

  据了解,今年5月自治区召开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保6月底前全面建立四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工作制度体系和治理保护体系。随后,乌鲁木齐市级河(湖)长会议召开,要求认真开展巡河巡湖工作。

  根据中央、自治区安排部署,我市为保障河湖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促进各级河(湖)长尽职履责,不断完善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和制度,制定并印发执行了四项工作机制和七项工作制度。

  全市各级河(湖)长严格按照各级河(湖)长开展河湖巡查的通知及乌鲁木齐市级河(湖)长会议“1+3+6”要求,市级河(湖)长巡河(湖)每季度不少于1次,区(县)级河(湖)长巡河(湖)每月不少于1次,管委会(街道、乡镇)级河(湖)长巡河(湖)每月不少于2次。

  乌鲁木齐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实施河(湖)长制,截至目前,市级河(湖)长、区(县)级河(湖)长均已完成责任河湖的巡查调研报告。市级河(湖)长已累计巡河(湖)12次,通过巡河(湖),乌鲁木齐河、头屯河、白杨河及柴窝堡湖违法侵占河道、排污、采砂、违建等行为得到一定有效控制。区(县)级河(湖)长累计巡河(湖)113次,管委会(街道、乡镇)级河(湖)长累计巡河(湖)1016次。

  针对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使其真正名副其实。下一步,我市将针对巡查报告中的具体问题,分类施策,进一步修订完善“一河(湖)一策”,全面指导我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制度得以落实,以钉钉子精神推进河(湖)长制,努力建设美丽新疆。

  目前,乌鲁木齐市纳入自治区、市级管理有3条河流(河段)和1个湖泊,纳入区(县)、管委会(街道、乡镇)级管理有47条河流和2个湖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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