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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成拆迁律师团队解读: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流程大纲

   导读:

  依据现行法律,中国的土地性质区分为两种:集体土地、国有土地。通俗的讲集体土地即老百姓所有,国有土地是国家所有。

  集体土地,政府不能直接使用,如果政府因修建公共利益项目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则必须依法征收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后,把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才可以使用。鉴于集体土地征收不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目前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法规,只是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中,所以本次众成拆迁律师团队介绍关于征收集体的基本程序系根据现行的法律文件的总结:

  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的基本程序,总体来说可以分为批前和批后两大部分。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拟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包含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前述程序,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有权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的机关只能是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其他级别的政府和机关都没有权力批准。

  第五步: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可参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步: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包括社保金)

  市、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在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以及社保费等各项费用。

  第八步:交出土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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